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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政策法规

07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年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 作 要 点

    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谐焦作建设的要求,2007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促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和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加强“四个环节”的日常监管。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要求,全面推进焦作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在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健全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做好相关认证和标准化试点。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和产品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健全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制度,深化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扎实做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期、重点案件”六个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流通环节,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庙会、旅游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食品销售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强化原料索证验收制度,重点改进对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及周边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面粉及面制品尤其群众反映较大的馒头、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蔬菜、酱油、醋、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聚餐活动的专项整治规范力度。

    (三)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从源头上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的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回访。

    要促使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倡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增强质量控制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农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整治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8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90号)要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2号)。继续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网。

    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商业欺诈,查禁传销

    继续围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广告和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三条主线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出国劳务等领域和地方媒体、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39号)要求,严厉查禁传销。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教育群众抵制传销。严密监控网上传销。把严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加大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打击力度。各级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本地传销。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鱼具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做好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临时证照的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进村。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和技物结合;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完善“全市农资监管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市、县两级“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和“一会两站”的农资消费维权形式,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我市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推动优质农资产品入网上线,让农民买到农资真品。通过媒体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各级物价、农业部门要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保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手机、卷烟和制假用烟机及零配件等行为,遏制“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二)打击废旧汽车拆解拼装市场,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形式回收、拆解废旧汽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利用废旧汽车进行非法拼装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煤炭经营、型煤加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都要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精神,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在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指导面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综合查询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共筑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信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贯彻落实省整规办、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政府法制办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整规办〔2007〕3号)精神,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作为加强整规工作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坚决纠正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解决“四多四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市整规办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地方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等结合起来。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调研”的职能,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规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整规办、监察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十、加强整规队伍建设

    强化整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8号),各级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 为适应整规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城区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整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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